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辽宁葫芦岛市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
发布日期:2019年02月20日
央广网葫芦岛2月19日消息(记者张静 葫芦岛台记者冯玉兴)从今年起,辽宁葫芦岛市开始全面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,以实际行动来保障全市残疾儿童及时得到有效康复救助。
据介绍,此次救助对象为:具有葫芦岛市户籍且符合条件的0—7岁视力、听力(言语)、肢体、智力、精神等方面有出生缺陷和发育异常、需要进行早期干预和康复训练的儿童,有无办理残疾人证均可。优先救助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、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中的残疾儿童;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;残疾孤儿、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;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。另外在有资金保障的情况下,可根据不同儿童残疾类别、不同病种形成的障碍严重程度,结合儿童身心发育特点,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,也可放宽对救助对象家庭经济条件的限制。此外据悉,《实施意见》明确,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内容主要为减轻功能障碍、改善功能状况、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术、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。救助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、大病保险、医疗救助、疾病应急救助、财政康复专项补助和个人自付部分共同承担。